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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人往上爬,必須經歷一個金字塔的過程,

step by step 克服重重困難,才能成功,

過去的人認為,沒有一步登天的事。

這中間的差異就是『摩擦力』的概念。

在傳統模式裡,你必須通過層層關卡、

克服極大的摩擦力﹝阻力、困難﹞,

才能爬到頂端。

但是時 代不同了。

這是個『無摩擦經濟』的時代,

step by step 已經落伍,

無摩擦經濟只能發生在這個『網路出現帶來資訊徹底開放』的時代,

只要有創意,很容易就一步登天了。

今非昔比,夠好已經不夠好,因為每一樣東西都已經夠好。

當我們在尋找創意時,

不應該還在原有的領域裡衝個頭破血流尋求一點點的進步,

反而應該跨越出這個窠臼,

創造更大的差異,讓自己或商品一鳴驚人。

要引人注目的第一要務就是要與眾不同,

但是與眾不同的決定權並不在你本身,

而是在於別人〈顧客、觀眾、選民、信眾、員工、老闆‧‧‧等〉

要能讓別人的需求被滿足、

覺得精彩、

肯定認可、

強烈感動與愛戴尊敬。

創意必須『與眾不同』,

但是『與眾不同』必須由消費者來檢驗,

對消費者而言,品牌若不是代表某種偉大重要的意義,

就會被歸類為微不足道的次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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